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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6日 16:33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强校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研人员、申请学校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三)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主持一项以上或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
(四)鼓励联合申报项目,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已签订合同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教育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软科学类)、教育部或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申请人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限额
我校2010年度可申报一般项目(资助项目)两项,无自选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资助方式
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项目和自选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4月16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如果我校申报数量超过上交省教育厅的申报限额,学校将视情况组织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3、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表式可从党委宣传部网站课题管理栏目下载。
附件:项目申请书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 附件【20104610726.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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